Patient's Rights & Responsibility (Chinese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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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開支,減少浪費是現今經濟低迷的大氣候下,所有公、私營機構都應認真執行的大方向之一。早前瑪麗醫院葯劑部進行了一項病人服葯的調查,六百多名有慢性病患的受訪者中,有三成多會自行停葯,其中四成是因為「忘記服葯」,有三分一是服葯後感到不適,故自行停葯,有四分一因自覺病情穩定後,故停止繼續服葯。最使筆者感興趣的是,有接近兩成不服葯的原因是病人根本不相信醫生所處方的葯物具有足夠療效,故此一開始便不屑一顧。但既然對醫生的處方有懷疑,為何仍然取藥,然後將其棄置呢?

醫管局去年用於葯物的開支逾十六億元,病人不遵從服葯從而浪費的醫療開支,由此調查推算應不下數億元。病人浪費葯物令筆者聯想到病人的權利和責任。過去十多年,醫管局及醫療界都大力提倡病人應有的權利,其中包括醫治權(所有病人都有權得到符合現時認可標準的醫療服務)、知悉權(病情、治療計劃、進展、收費、葯物名稱和作用等)、決定權(接受或拒絕任何檢查、葯物或療法)、私隱權(主註醫生及院方須將病人的資料保密)和申訴權。

本港病人整體對自身應有的權利無可否認是大為改善了,但部份病人對自己的責任卻仍有很多有待改善的地方。浪費葯物是一例,另一例子是約好看病時間卻沒有現身,最近英國衛生署作一統計,發現每年醫生們為等候那些遲到或不現身的病人,所浪費的時間達二百五十萬小時,約等於浪費了英國衛生署每年一千七百多萬鎊。他們檢討救護車服務,亦發現有差不多一半的求救者根本不需要緊急救護,這和早前在香港發現有約八成前往急症室的病人,並非患有急症有異同工之處。香港有病人權益協會,但提醒病人應付的責任,同樣重要。